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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公民房产能否承受中国养老之重

2011-09-30 01:13:56

Default-thumb_head 冯海宁

    9月28日,民政部等12个部门与全国政协开会讨论养老工作进展。其中,银监会负责人表示,由于中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如果是房价上行期,“以房养老”问题不大,可如果是房价下行期,有可能遇到问题。

(9月29日《新京报》)

    “以房养老”,这是一个民间争论不休、相关部门意见相左的话题。在民间,“丁克族”表示欢迎,但老人们反对;在政府部门,民政部将“以房养老”纳入下一阶段工作的引导方向之一,但银监会却不支持“以房养老”,因为存在70年产权和房价下行的双重困扰。

    显而易见,相关部门都是从各自立场看待“以房养老”的。民政部门之所以支持“以房养老”,是因为中国目前有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35万,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养老形势异常严峻,而推行“以房养老”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民政部门的压力。银监会不支持“以房养老”,主要是从金融机构利益出发。因为房屋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有的还是40年),当老年人抵押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期限所剩无几,房屋价值不大;即便房屋使用70年后土地使用权可以续期,但在频频曝出房屋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房屋能否使用70年都是个大大的问号,金融机构当然不想承担风险。

    在我看来,银监会认为“以房养老”难以推行,并非没有道理,我们不能去质疑银监会。即便银监会支持“以房养老”,恐怕各个商业金融机构也不支持。即使金融系统从上到下支持“以房养老”,老人们是否愿意是个关键问题,因为很多老人还有“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的传统观念——自己的房产宁愿留给子女,也不愿去抵押。

    在高房价时代,多少老人有房产可供抵押,也值得我们深思。显然,农民住房、小产权房由于没有产权证,难以去抵押;廉租房、公租房的产权都属于政府,更抵押不了。如果老人与子女同住,也不可能去抵押。如此一来,真正适合“以房养老”的人数极其有限,受惠面并不大。

    基于金融机构不积极、很多老人不愿意、受惠面不大等原因,我认为公民房产抵押只能承载少部分人的养老问题,难以承受多数人的养老之重。尽管加拿大、新加坡、美国、英国等国都有各自的“以房养老”服务体系,但要意识到,国情不同,土地制度不同,人的观念不同。因此,不能简单去效仿其他国家,转嫁政府养老责任。我以为,解决中国人的养老问题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是商业化养老,即养老保险商业化;要么是公益化养老,即政府承担养老之责。

    毫无疑问,商业化养老是少数有钱人或有财产人的养老模式,“以房养老”也是一种商业化养老,前提是要有房产。而公益化养老,则是强化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建立公平的养老金制度,并建设完善的公益化养老设施。让人忧虑的是,中国恰好处于“未富先老”的处境——即尚未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却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养老工程。

    因此,完全指望“以房养老”或指望政府养老都不现实,必须多种养老模式并举,让养儿养女防老(至少在农村地区有一定效果)、“以房养老”、商业养老保险、政府投资的公益化养老,同时发挥作用。这些养老模式中,我认为公益化养老应该成为主流。如果各级政府有“卖政府楼建学校”的决心,就会有更多财政资金用于养老。我们要意识到,现在很多地方政府的楼堂馆所,可比公益性养老院更多更奢华,与其让政府大楼奢华,不如多盖公益性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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