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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成不了俏江南卸责挡箭牌

新华网 2011-09-19 10:09:47

之前一些单位,一俟有事,出来作挡箭牌的必然是“临时工”,比如工作人员动粗了,行为人是临聘的,解除关系即可。只不过,今天解明天聘,“解约”的俏江南,即便有一个“临时店”,也换不来自身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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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俏江南股份有限公司公关负责人对外解释,今年4月已解除与该南京加盟店的加盟关系,并已诉至朝阳法院,俏江南所有直营店并不存在回收废油情况。近日,有媒体报道位于南京的俏江南1912街店让员工食用该店水煮鱼的回收油,对此,俏江南公关负责人称:“怎么可能给员工吃呢?”(9月18日《新京报》)

  之前一些单位,一俟有事,出来作挡箭牌的必然是“临时工”,比如工作人员动粗了,行为人是临聘的,解除关系即可;比如乱收费了,经办人是临时人员,已经中止合同关系了——解聘或中止合同似乎成了问责的一种常态方式。只不过,今天解明天聘,“解约”的俏江南,即便有一个“临时店”,也换不来自身的清白。

  不可否认,解约是存在的,法院证实应当比较可信。但这并不代表,俏江南就毫无责任。这里面有几个问题待解,一是俏江南是如何审查和把关加盟申请,日常是如何管理其经营行为?一个屡次违规的加盟店,就像一个经常犯错的工作人员,“考录”之时有没有进行认真的审查,后续的管理上放任自流,任其胡作非为,俏江南就有把关不严,管理不善的责任;二是俏江南南京加盟店有多次违规,俏江南又是如何应对的?有没有向相关部门通报,以制止其违规行为?明知其违规操作,没有进行举报而是掩盖,实则是有意放纵;三是俏江南为何没有做到公布告之?既然已与南京分店解除协议,则不存在利益关联,俏江南没有将情况通过网络或其他媒体给予公布,实则形成了对公众的一种误导。

  虽然法院诉讼表达了一种姿态,但这更近乎于“内部操作”。作为一个商业机构,应当说俏江南是谨慎的,其采取低调处理的方式,可能是想维护自身品牌形象。毕竟任何一个加盟店出现问题,对整个品牌都是一种破坏。但其在社会责任上,却又有偏离方向,假若其能考量到回收油带来的健康隐患,以及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果断采取相应措施,体现企业敢于担当的气魄,于社会形象不会减分,反会增色。

  无事则是“加盟店”,有事则是“解约店”,俏江南这一套危机处理方式,并不漂亮。一纸解约撇不开自身责任,放纵“加盟店”继续违规,亦是企业道德低下的表现。既想维护自身形象,又想充当好人,俏江南这样做只会“拿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对南京店的态度如此,那么对于其他各地分店又是什么样的呢?

  推而广之,南京店出现的问题,是不是其他地方共有的问题呢?在俏江南这个大家族中,究竟还有些什么问题,需要媒体来曝光后发现呢?而这些,才是“临时店”下催生的公众之问。
 

责编 刘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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