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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电视三包细则颁布 液晶屏质保三年

每经网 2011-08-19 12:44:23

    每经网北京8月19日电 每经记者 吴文坤

  《平板电视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昨日(8月18日)颁布施行。这为在平板电视行业消费者的维权和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提供了行业制度性参考依据。

  该细则实为对今年2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正范围的公告》的"强力补充",后者的意义在于首次将平板电视整机和显示屏等主要部件纳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

  数据显示,目前平板电视已成为我国电视机市场的主流性产品,2010年投放国内市场的数量达到3900万台,预计到2011年底,社会拥有量将突破1.1亿台。然而,由于平板电视技术新、发展快、市场竞争剧烈,产品更新换代快,维修技术要求高,备件供应不及时,加之较长时间以来,产品售后服务行业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于市场发展等诸多因素,致使平板电视的售后服务工作成为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这也是促成上述《公告》出台的主要原因。

  "《公告》并没有就执行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会长郝亚斌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也使得平板电视售后纠纷仍屡屡发生,整机生产者和销售者往往互相推卸责任,消费者也无从投诉。因此,行业协会、平板电视上游屏生产企业和下游整机企业联合制定了《实施细则》。

  据了解,此《实施细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产品"三包有效期"为整机一年,主要部件三年;二是液晶屏等主要部件的生产者是平板电视产业链的主要部分,应对整机生产者承担义务,上游屏生产企业对下游整机生产企业也应实行三年的质量保证有效期;三是明确了整机生产者是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的最终责任者,谁销售谁先行负责三包。即销售者先行对消费者负责产品三包,然后按合同约定追溯整机生产者或修理者的责任。

  郝亚斌认为,作为国家最新颁布的"平板电视机三包"政策的配套性行业措施,此细则明确了平板电视显示屏生产者、整机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各自的三包责任和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的依据,也为国家行政部门提供了行政执法的行业制度性参考依据。

责编 卢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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