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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租车明天日起正式涨价 市区起步13+1元

每经网 2011-07-08 17:11:24

  每经记者 戴榆 发自上海

  今日(7月8日)上海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据三份官方文件显示,上海市区出租汽车起租费由12元调整为13元,区域性出租汽车起租费由10元调整为11元。同时,在此基础上,市区和区域性出租汽车每乘次计收1元燃油附加费。自此,漫长的涨价传言终成为现实,而坊间“逢听必涨”的论断似乎又一次得到证实。

  起步价涨为13元 再收1元燃油附加费

  根据日前,上海市发改委给予上海市交通港口局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出租汽车运价的复函》(以下简称“《调价复函》”)显示,上海市区出租汽车起租费由12元调整为13元;区域性出租汽车起租费由10元调整为11元。起租里程和超起租里程的运价标准均不作调整。该运价调整自2011年7月9日起执行,并于7月底前分批完成运营车辆的计价器程序更新工作,在此期间调整前后的两种运价并存。

  同时,7月7日的《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出租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复函》(以下简称“《燃油费复函》”)中称:“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本市市区和区域性出租汽车每乘次计收1元燃油附加费。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自2011年7月9日起执行,并于7月底前分批完成运营车辆的计价器程序更新工作。”

  另外,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7月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本市出租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燃油费通知》”)中表示,“燃油附加费通过车载计价器操作,在发票中运价部分与燃油附加费分列,合并计收,一票结算。”据此规定,从明日(7月9日)起,上海市区出租车起步费用即为14元,区域性出租汽车为12元。

  《燃油费通知》还明确,对于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以一年为一个执行周期,在执行周期内收费标准不作调整。燃油附加费的收费标准,由市交通港口局根据沪Ⅳ标准93号汽油价格变动情况提出申请,经市物价局按规定办法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制定和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时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

  上述《调价复函》、《燃油费复函》、《燃油费通知》三份文件皆由上海市发改委网站于今日一同挂出,对外公布。

   “逢听必涨” 最终消费者买单

  而上月中旬举行的相关听证会上,有关部门给予了两种调价方案,在二选一的前提下,多数与会代表选择第一种方案,即上述即将于明日执行的调价方案。但实际上,也有参与听证的会代表表示,此次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只能二选一,没有不上调的选择,听证会的程序不够完善。

  “我觉得程序上是有点瑕疵的,我觉得应该有两次听证。”参与此次听证会的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黄政燏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首先应对是否涨价的必要性进行讨论,如果在必要性都没有讨论的情况下,直接讨论涨价方案,我觉得缺乏基础。”

  此前,参与听证的消费者代表们多认为,事实上出租车“份子钱”下调远远不够,油价上涨出租车企业“置身事外”,他们应通过降低自身成本等方式承担更多的责任,而非通过这种上调运价与增加燃油费的方式,最终由消费者来买单。参加代表袁长燕就曾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时至今日,乘出租车是日常生活的必需,应该具有‘准公益性’。希望政府继续支持,不要在听证会结束后,形成‘政府脱身,驾驶员、乘客埋单’的结果。”

  遗憾的是,从明日正式执行的调价方案来看,消费者的呼声并未能为相关部门所采纳。

责编 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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