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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凤霞:经营网店 税可减免,但不能不征

2011-06-29 01:34:14

陈凤霞

    应该说,向网店征税并未令人意外。但作为一种零售新模式,依照什么标准征税,却众说纷纭。武汉迈出了向网店征税的第一步,同时也意味着,作为公众购买服务的平等“交易”,政府从此在网店市场经营环境打造和管理等方面,有提供更多优质服务的义务,比如网店营销规则和征税标准的制定等。

    不难预计,如同勃兴的网络书店对传统实体书店市场形成巨大冲击那样,蓬勃发展的网店,必将大举蚕食实体零售市场份额。《2010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国内个人网店的数量已经达到了1350万家,网上零售的用户规模达1.58亿人,市场交易规模达5131亿元,同比增长97.3%,较2009年翻近一番,约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报告预计,在未来两年内,我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额有望首度突破万亿元“大关”,而且未来数年内仍将稳定增长。

    从交易额度看,网店市场早就不再是几年前的小打小闹,一些年销售额过千万上亿的重量级网店应运而生。一方面,按照国家税收相关法律,市场交易必须纳税;另一方面,倘若继续不予征税,意味着传统实体零售业面临市场不公,同时还会导致国家税收的损失。实际上,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最担心的,是对网店征税会否异化为“收费式管理”。

    在阿里巴巴发生  “欺诈门”,马云“壮士断腕”之后,公众对网店假冒商品的质疑之声迅速聚集。显而易见的是,淘宝所能做的只是不停地关闭,而难以对售假现象予以严厉地打击。这表明,现阶段网店还存在鱼龙混杂而难以严肃处理的现象。另外,由于网店开设的低成本以及高辐射力,被普通公众寄望予掘取“第一桶金”的重要渠道。有人大代表曾估计,仅2009年,网店便解决了全国数十万大学生的就业问题。

    就本质而言,网店不过是市场发展的一种全新表现形式。对这种全新的市场表现形态,我们有必要充分认清其成本低廉,惠及消费者,扩大就业的积极意义,放水养鱼,做好铺垫性的服务工作。也就是说,为了解决包括大学毕业生在内的人群就业,对开网店创业者,可以制定一套优惠政策、减免税收等。与此同时,有必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增强纳税人意识。可以肯定的是,将网店纳入市场监管轨道,这既是市场竞争公平的体现,也是网店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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