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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办法发布 第三方销售提高门槛

2011-06-22 01:40:02

每经记者  魏玉卿  发自北京

    昨日(6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相比去年11月1日发布的  《办法(修订稿)》,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办法》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门槛由不低于500万元调整为了不低于2000万元。

    《办法》中,在调整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门槛的同时,放宽了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范围,除了增加“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组织形式外,还增加了一条“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在自然人参股或出资设立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从业经历条件中,除从事证券、基金外,放宽到了从事其他金融业务也可以准入。

    除此以外,《办法》中增加了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内容,鼓励销售机构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提高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质量;同时规定了增值服务应遵循的原则和收取的方式,并明确了投资人自主选择的权利。

    一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可能还有从监管上面的考虑,在市场比较困难的时候,能提高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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