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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舸:京粤沪意见最多能否倒逼弹性个税

2011-06-17 01:15:44

毕舸

    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众意见,意见数前三位地区为京粤沪,占总数的43%。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信息中,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京粤沪民众成为参与热情最高的地区性群体,盖因为这三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月收入超过3000元的民众比重较高。这似乎也说明,一项公共政策距离民众切身利益越近,民众参与到此项公共决策过程的投入程度就越高,民众希望通过对公共政策的参与,来获得平等博弈的机会,并且寻求自身利益在决策中的体现。

    其实,个税起征点无论如何制定,恐怕都会引发广泛争议。无论是3000元、4000元乃至5000元,对于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减负感受都是截然不同的。目前的个税制度设计计划经济色彩过于浓厚,大一统的起征点完全无视当下我国区域性经济发展差异明显,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民众收入呈现多元化特征,置地区发展差异于不顾的个税起征点如果继续长期沿用,必然会带来严重后果——未来有可能出现京粤沪等经济发达地区民众承担绝大多数个税的现象,这可能会给当地民众带来负面乃至对立情绪。

    难以理解的是,既然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都可以采用不同地区不同缴纳起征点的模式,为何个税起征点就要坚持简单粗放的统一模式?月收入只是衡量个人收入水平的基本数据之一,它理应考虑到区域性物价水平以及给民众带来的实际负担。京粤沪从住房、教育、医疗到日常餐饮、交通等各项支出,都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这也就有“北京挣3000不如西部某个小县城挣1000”的民间说法。3000元在中西部也许属于较高收入阶层,而在京粤沪只能归类于基础生存线以上。再进一步来说,在中国人均GDP接近4500美元(约合30000元人民币)的当下,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每个月收入3000元左右的人群数量庞大,3000元起征点既没有解决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力军的困境,更造成某些地区民众人人“被纳税”的现象。

    京粤沪占意见数前三,已经是倒逼弹性个税改革出台的绝佳时机。如果说,将家庭负担、个人生活实际负荷等指标纳入个税标准整体衡量,尚缺乏相应的科学测量采集体系而难以一步到位,那么,先试行按照不同区域发展状况,允许各地适度自主调整个税起征点,经地方有关部门调研、论证后形成数据采集、分析,并提出个税起征点调整幅度,交由地方人大审议通过后,形成正式草案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完全可行。如此可形成地区实际发展水平、民众经济承受力与国家个税总量微调之间的动态平衡。

    实际上,京粤沪地区个税起征点相对提高,看似会带来个税总额的阶段性减少,但减少数额恐怕没有想象的那么大。毕竟,京粤沪地区高收入群体众多,对应强化对高收入群体的监控力度,甚至可以考虑在同步提高高收入群体的纳税比例。毕竟,高收入群体与中低收入群体对于纳税额度的调整,承受能力完全不同,正如某企业家所说,“向我征税吧,这点个税对我不算什么”。那么,失之桑榆收之东隅,国家个税税收总额不会有太多的损失。当然,这并不是说就要把高收入群体当成“待宰羔羊”,其个税提高幅度同样要经过严密论证,并广泛听取高收入群体意见建议。

    “京粤沪占意见数前三”应倒逼出弹性个税,这是民心所向、时代所趋,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重大政策,希望有关决策者慎重考虑,不可为某些眼前利益所阻隔迟迟不行,从而丧失改革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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