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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靠约谈保不了保障房质量

2011-06-10 01:20:13

吴睿鸫

    保障房作为重大民心工程,在建设大提速的背景下,不仅要看指标完成情况,更要看房屋内在品质。正因为如此,住建部把保障房质量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列入了地方政府的考核,凡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将对主管责任人进行约谈。

    住建部出台的这项公共政策很及时,出发点也不错,但是,笔者觉得,靠约谈这一软性惩治手段,不但难以保证保障房质量,而且也难以避免地方政府出现掉以轻心和应付心理。在土地和房地产领域的约谈屡屡失灵,就是最好的例子。

    就目前而言,保障房建筑质量问题,已屡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近日,内蒙古包头市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民馨家园”被曝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数百户住宅遭遇“墙脆脆”。这是继去年10月北京  “明悦湾”8栋保障房被责令拆除重建以来,又一起因质量问题而影响波及全国的恶性事件。此外,最近广西住建厅督查组共随机抽查了45个项目,发现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仍有工程项目使用违规的  “瘦身钢筋”。一个个质量问题的接连被曝光,加重了公众对保障房质量的不信任。

    保障房质量不达标,既有造价低,开发商在趋利性思想支配下,很难保证质量实打实的因素,也有赶工期的原因。为了赶工期,重数量轻质量,甚至于“萝卜快了不洗泥”,难免将保障房盖成“豆腐渣”。更为重要的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

    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国将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总投资额接近5万亿元。倘若如此庞大数量的保障房质量不能保障的话,不但将产生数以万计的“闹心房”,而且也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形成难以预料的后遗症。

    显然,国家层面在对待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上,不能仅局限于约谈以及对地方政府的疲软考核。除此之外,一方面应加强对房地产商的监管。对在保障房建造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开发商,除了拆除重建,还应该罚他个倾家荡产,并通报全国,禁止他们进入房地产市场;另一方面是引入监督制衡机制。囿于保障房带有一定计划色彩的配给特质,保障房业主缺少与开发商进行市场博弈的平台。可是,惟有住房的业主,才会最关心自己将来居住房屋的质量,所以,地方政府可以因势利导,架构起制衡机制,赋予购房业主足够的话语权和监督权,让他们跟踪监督保障房建造的每一个细节,整个流程。

    更为重要的是,要把约谈变成严厉问责。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凡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地方政府和主管官员,都要受到严厉问责,存在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的,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惟有形成保障房与官帽挂钩的法律捆绑处罚机制,才能保证保障房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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