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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境外机构可投资银行间债市

2010-08-18 03:31:37

每经记者  贺麒麟  发自上海

        人民币国际化迈开大步。

        昨日(8月17日)央行传出消息,《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日前下发,允许相关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试点,并对试点期间境外机构的范围、准入方式、投资运作模式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举确立了人民币国际化的新里程碑,扩大了境外人民币回流渠道,有利于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规模。

允许三类机构参加试点

        据悉,自2009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持有人民币的境外机构逐步增多,客观上存在购买人民币金融资产的需求。

        《通知》规定,试点期间,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和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均可申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投资。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境外机构可在核准的额度内,以其开展央行货币合作、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业务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交易流通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金融债券等十多个品种,是人民币机构投资者进行流动性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平台。

        央行指出,允许相关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为境外机构依法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提供一定的保值渠道,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必要的配套举措,将有利于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

        “这是一个新的里程碑。”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允许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我们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为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境内打开了一个重要渠道,也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业内人士亦表示,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顺利推进的同时,开通回流渠道,实际上是补充了境外人民币的保值功能。“以前境外机构和个人持有的人民币,只有结算功能;随着境内投资回流渠道的逐步开放,补充了这部分人民币的保值功能。”

短期内对债市影响有限

        央行首选债券市场作为  “试金石”,有其深刻考量。

        “境内债市的交易主体相当一部分是商业银行,资本实力雄厚、流动性大,风险承受能力强。”孙立坚指出,较之其他资本市场,债券市场相对较安全。“从最安全的市场开始,然后向其他市场推进。”

        债券市场的开放,能够活跃市场促进交易,对市场本身亦有裨益。“目前境内的债券市场是一级市场,只有大的金融机构才能够进入;引入境外机构,能够使债券市场交易主体多元化。”一股份制银行资深债市交易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据悉,目前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同质性高,除约10%的保险机构和基金公司外,其余约90%的交易机构均为商业银行。

        “大方向来看,(对债市)是有利的;但试点初期的规模有限,可能短期内看不到十分明确的影响。”前述资深交易员称。

        华南一大型机构固定收益部分析师指出,目前境内的银行间交易市场格局为大行主导,并不会因为规模有限的外资机构进入而有大的改变。

“核准额度”护航债市

        《通知》称,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境外机构可在核准的额度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券投资业务。业内人士表示,该“核准额度”为债券市场的开放作“保驾护航”。

        但部分人士仍对此表示担忧。“开放以后,可能会有市场不稳定、投机现象等负面影响。”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资深债券从业人员称,“但央行对投资主体和额度有所控制,未来可能会有进一步细则出台。”

        央行表示,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为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央行货币合作、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业务获得的人民币资金。

        同时,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须向央行递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设立专用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境外参加银行须委托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债市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和结算,而境外央行和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可直接向中债登公司申请开立债券账户,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申请办理债券交易联网手续。

        此外,央行公告并称,境外机构不得与其母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其他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关联企业进行债券交易。

        孙立坚指出,“目前来看,人民币离岸市场也才开始不久,资本账户开放的脚步可能太快;未来管理层在处理在岸和离岸两个市场的关系时将是一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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