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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管理 五大违规行为触目惊心

2010-04-21 02:22:02

每经记者  张敏  发自北京

        昨日,审计署发布今年第6号审计结果公告显示,2007年至2008年度,有11个市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和“国有企业改制”等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19.61亿元。其中,有3个市以低于基准地价70%的价格等方式,出让土地177宗0.8万亩;有3个市的规划等部门批准提高0.18万亩土地的容积率,应征未征土地出让收入10.57亿元。

        去年,审计署对全国11个省区2007年至2008年征收、管理、使用土地专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共抽查了13个市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使用情况和27个市地州、56个县区市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还显示,有12个市欠征土地出让收入323.26亿元。其中7个市的国土部门在25家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收入25.92亿元的情况下,违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

        同时,部分市县土地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仍然存在违规征地、以租代征土地、违规协议出让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效果不佳等违规问题,主要还包括:

土地出让收入未纳入国库

审计发现,11个市的674.81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占征收总额的20.1%。其中:缴入财政过渡户515.87亿元,由开发区管委会等非财政部门收取55.73亿元;用地单位直接支付拆迁安置补偿和企业改制安置支出103.21亿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11个市已按规定进行整改。审计还发现,3个省级2个市级1个县级国土、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将9.18亿元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纳入国库管理。

未足额征收计提资金

        国家规定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而审计发现,部分地方未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截至2009年6月底,有5个市已超过3年未更新,其中3个市的土地市场价比其适用的基准地价超出了1倍以上。审计还发现,有9个省区所属市县未足额征收、计提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28.37亿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政府已按规定补征(提)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12.95亿元。

改变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用途

        审计发现,有3个省级9个市级11个县级国土、财政部门改变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资金用途20.94亿元。其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9.46亿元;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及经费支出4.01亿元;对外出借和投资1.21亿元;弥补地方财政预算缺口4148万元;征地拆迁补偿和土地储备等5.84亿元。

        审计还发现,少数地方新增耕地面积不实或多占少补耕地,具体表现,119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通过编造虚假竣工验收资料、人为改变地类和数据等手段,虚报新增耕地1.35万亩;13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开发整理尚未达标的情况下,上报新增耕地2.93万亩;9个建设用地项目多占少补耕地4294.45亩。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政府已调减、补充耕地3152亩。

项目重复申报工程款

        通过抽查的90个项目发现,一些地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不严。具体表现在6个项目与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存在重复申报情况,涉及项目资金9018.9万元;10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虚报多结工程款1023.72万元;11个项目因规划设计不科学、不充分而被迫中断施工或延期施工,已完工项目也因设计不科学而无法实现预期目标;14个总计投资1.11亿元的项目存在违规招投标、转分包或未实行招投标问题。

        此外,20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因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力、施工质量不高、后期管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一些损失浪费。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辽宁等地对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检查,新疆等地对3个不合格项目拟定了重新选址方案,有关地方政府已收回虚报多结的工程款356.25万元。

违规批地  以租代征

        审计还发现,部分地方违规批地用地。其中:7个市未经审批征收并实际占用集体土地3.9万亩;4个市用地单位“以租代征”占用集体土地1.01万亩,用于酒店、旅游等非农项目建设。5个市未经审批新设和扩大各类开发区涉及用地19.1万亩;7个市用地单位未批先用土地3.18万亩(含耕地0.72万亩、基本农田0.27万亩),其中基础设施项目用地2.32万亩,工业等项目用地0.86万亩。

        6个市依据自定政策或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名义,将应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53宗0.19万亩经营性用地和220宗1.63万亩工业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3个市的8家用地单位擅自改变0.28万亩土地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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