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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力发电价格管理政策出台 按四类制定电价

每日经济新闻 2009-07-24 17:30:45

每经记者 宛霞 发自北京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将全国分为四个风能资源区,电价分类计算,以规范风电价格管理。

《通知》规定,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今后新建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海上风电上网电价今后根据建设进程另行制定。同时规定,继续实行风电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

据了解,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建立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但随着风电的快速发展,该办法已无法满足现实管理的需要。这次出台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是对原有办法的补充和完善,它有利于改变当前风电价格机制不统一的局面,进一步规范风电价格管理。通过事先公布标杆电价水平,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投资预期,鼓励开发优质资源,限制开发劣质资源,保证风电开发的有序进行。此外,实行标杆电价也有利于减少政府行政审批。
 

责编 祝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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