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要闻

每经网首页 > 要闻 > 正文

创业板上市规则发布 让“独董”更“独”

2009-06-06 02:25:25

每经记者  李文艺

  昨日,经过意见征求和修改后,深交所正式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记者注意到,在此前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上市规划新增3项条款,同时修改了7项条款。

        据了解,在上市规则新增的条款中,首先就是关于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条款,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另外两项增加的条款,一是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约束,要求负责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或者出具不当、不实的审计报告,不得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二是强化对核心技术相关内容的披露要求,这主要考虑到创业板企业核心技术等核心竞争能力变化将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除了新增加条款,上市规则还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对7项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明确了董事、监事、高管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都需要声明,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管离职时也应向深交所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有的股份。此外,还更明确了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范围。

        深交所表示,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邮件153封,整理、归纳出9个类别的135条意见。其中,与上市规则相关的意见有71.2%得到了采纳或进行了后续安排,18.4%已在上市规则中体现。





媒体转载、摘编本报所刊作品时,请注明来源于《每日经济新闻》及作者姓名。

每经订报电话

北京:010-59604220  上海:021-61213899  深圳:0755-33203568  成都:028-86516389  028-86740011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